三曰“金玉之遇”
一方遇到出色或出众的异性,惊为天人,于是使出浑身解数,刻意追求之。被追求的一方终于被吸引被感动,经过较长时间的交往后,双方发现在气质上、性格上、才学上有许多相通之处,于是渐渐产生感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爱情”。
如果条件允许,也许会成为“爱人”,也许会成为“LOVER”。如果外部环境不支持,也可能只是精神上的异性朋友。无论结果如何,相互交往的那段时光,都会成为生命中的一段美好的回忆。这个层次的“艳遇”,是普通人所向往的。
但是往往受外貌、气质、性格、才学、金钱、地位等外在条件的制约,如果有此一遇,也算可喜可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