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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阿司匹林
精氨酸阿司匹林

精氨酸阿司匹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阿司匹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559

生产企业: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阿司匹林。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精氨酸阿司匹林片: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2-3次。 注射用精氨酸阿司匹林: 1、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以4ml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注射;注入250ml等渗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混合后立即静滴。 2、成人:一次1.0-2.0g,一日2次。 3、儿童:一日按体重20-40mg/kg,分2次给药。
【药品相互作用】: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药。作用类似于加兰他敏,但较弱。对运动终板上的胆碱N2受体也有直接兴奋作用,可改善神经肌肉间的传导。可透过血-脑屏障,故有一定的中枢拟胆碱作用。
【注意事项】:
精氨酸阿司匹林片: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射用精氨酸阿司匹林: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镇痛不应超过3天。年老体弱或体温达40℃以上者应严格掌握给药剂量,以免出汗过多引起虚脱。 2、严重肝功能损害、低凝血酶原血症、维生素K缺乏、血小板减少者均需避免应用本品,手术前一周也应停用。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史者。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引起尿酸滞留)。 (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患者,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4、本品不易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妊娠早晚期用药都有致畸危险,长期使用可使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等,故禁用;也可在乳汁中排泄,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故哺乳期妇女也不宜应用。 7、儿童用药:一般12岁以下小儿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故应减少剂量。 9、药物过量:本品剂量过大(一日相当于阿司匹林5g以上)可致水杨酸反应,应立即停药,予含碳酸氢钠的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以加速水杨酸盐从尿中排泄。严重过量可考虑血液透析或腹腔透析;如出血,给予输血或补充维生素K。
【不良反应】:
1、活动性消化溃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患者禁用。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3、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禁用。 4、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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