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布司他片
通用名称:非布司他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81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恒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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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0mg*10片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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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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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布司他。 |
本品主要成份吡罗昔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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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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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081 |
国药准字H1402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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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
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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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非布司他片口服推荐剂量为40mg或80mg,每日一次。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给药剂量40mg,持续两周后,对血清尿酸水平(sUA)仍高于6 mg/dl的患者,推荐给药剂量80mg。 |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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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以下信息为国外文献报道:1.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广泛多样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某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临床试验中的另一种药物进行直接比较,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发生率。在临床研究中,2757例痛风的高尿酸血症患者分别接受每次40mg 或80mg,每日一次非布司他的治疗。40mg剂量组中,559例患者治疗期≥6 个月。80mg剂量组中,1377例患者治疗期≥6 个月,674例患者治疗期≥1 年,515例患者治疗期≥2 年。2.产品上市后经验对非布司他上市后使用中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甄别。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是从未知数量的患者中自发报告的,因此不可能准确评估其发生频率或判定其与药物的因果关系。肝胆异常:肝功能衰竭(有些是致命的)、黄疸、肝功能检查结果严重异常、肝脏疾病。免疫系统:过敏反应。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横纹肌溶解症。精神异常:包括攻击性倾向的精神病行为。泌尿系统:肾小管间质性肾炎。皮肤和皮下组织:全身性皮疹,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皮肤过敏反应。 |
1. 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2. 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3. 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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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本品禁用于正在接受硫唑嘌呤、巯嘌呤治疗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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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FDA妊娠安全分类为C类:在孕妇中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所以唯有确认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风险时,妊娠期间才能使用非布司他。口服给予大鼠和家兔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分别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时血浆暴露量的40和51倍)非布司他时,在器官形成期未显示致畸性。然而,在器官形成期和哺乳期,大鼠口服剂量达到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 时血浆暴露量的 40 倍)时,可导致新生大鼠死亡率增高和减少新生大鼠体重增加。哺乳期妇女对大鼠的研究发现非布司他可经乳汁排泄。但尚不知非布司他是否会经人乳排泄。由于很多药物可分泌到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
1. 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2. 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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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未确定本品治疗 18 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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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据国外文献报道,在非布司他临床研究中,65岁及以上者占受试者总数的16%,75岁及以上者占4%。比较不同年龄组的受试者,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无临床显著性差异,但不排除有些老年患者对本品较敏感。老年受试者(65 岁及以上)多次口服非布司他后,Cmax、AUC24 与年轻受试者(18~40 岁)相似。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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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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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痛风发作在服用非布司他的初期,经常出现痛风发作频率增加。这是因为血尿酸浓度降低,导致组织中沉积的尿酸盐动员。为预防治疗初期的痛风发作,建议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秋水仙碱。在非布司他治疗期间,如果痛风发作,无需中止非布司他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痛风进行相应治疗。心血管事件在随机对照研究中,相比使用别嘌醇,使用非布司他治疗的患者发生心血管血栓事件(包括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的概率较高,其中非布司他为0.74/100 例患者-年(95% CI: 0.36-1.37),别嘌醇为0.60/100 例患者-年(95% CI: 0.16-1.53)。尚未确定非布司他与心血管血栓事件的因果关系。用药时注意监测心肌梗死和脑卒中的症状及体征。肝脏的影响已有患者服用非布司他后出现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肝脏衰竭的上市后报告,尽管这些报告内确定它们之间因果关系的信息尚不充分。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转氨酶可升高至正常范围值上限(ULN)的3倍以上(非布司他、别嘌醇治疗组的发生率分别为AST:2%,2%,ALT:3%,2%)。这些转氨酶升高无剂量-效应关系。首次使用非布司他之前患者应该进行一次肝功能测试(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将此结果作为基线水平。对报告有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酱油色尿或黄疸等可能表明肝损害症状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功能检测。在临床方面,如果患者被发现有肝功能异常(ALT超过参考范围上限的 3 倍以上),应该中止服药,并调查以确定可能的原因。非布司他不应该重新用于这些肝功能检查异常并没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若患者的血清ALT超过参考范围的3倍以上,并且其血清总胆红素超过参考范围的 2 倍以上,同时排除其他的病因,则该患者此时正处于严重的药物诱发性肝损害的危险之中,这些患者不应该再重新使用非布司他。对于那些血清ALT或胆红素升高幅度较小且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来说,采用非布司他治疗需慎重。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尚无本品应用于继发性高尿酸血症患者(包括器官移植受体)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将本品应用于尿酸盐大量升高的患者(如恶性疾病、Lesch-Nyhan 综合征)。少数病例显示,尿中黄嘌呤浓度明显升高后可在泌尿道沉积。 |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2. 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3. 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4. 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5. 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6. 过量中毒时应即行催吐或洗胃,并进行支持和对症治疗。7. 下列情况应慎用:(1) 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2) 哮喘。(3) 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4) 肾功能不全。(5) 老年人。8. 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9.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10. 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11. 吡罗昔康应由具有炎症或者退行性风湿性疾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具处方。12. 应用本品治疗的受益和耐受性应在14天内复查,如有必要继续治疗,应进行更频繁的检查。13. 观察研究的证据显示,吡罗昔康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昔康类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在治疗过程的早期,患者的风险似乎更高,在大多数病例中,不良反应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在首次出现皮疹﹑粘膜病变或其他高敏反应时,应终止吡罗昔康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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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