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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山梨醇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1152

生产企业: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环磷酰胺片
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山梨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

生产企业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6021152

国药准字H220226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25%溶液250-500ml,儿童一次量1-2g/kg,在20-30分钟内输入。为消退脑水肿,每隔6-12小时重复注射一次。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

副作用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包括对试用山梨醇无反应者,因山梨醇积聚引起血容量增多,加重心脏负担。 2、严重失水者。 3、颅内活动性出血者,因扩容加重出血,但颅内手术时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瘀血。

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最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血小板影响较小。可影响肝功。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药理作用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 (1)快速大量静注山梨醇可引起体内山梨醇积聚,血容量迅速大量增多,导致心力衰竭(尤其有心功能损害时),稀释性低钠血症,偶可致高血症。 (2)不适当的过度利尿导致血容量减少,加重少尿。 2、寒战、发热。 3、排尿困难。 4、血栓性静脉炎。 5、山梨醇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 6、过敏引起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 7、头晕、视力模糊。 8、高渗引起口渴。 9、渗透性肾病,主要见于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时。其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山梨醇引起肾小管液渗透压上升过高,导致肾小管上皮细胞损伤。病理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空泡形成,临床上出现尿量减少,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渗透性肾病常见于老年肾血流量减少及低钠、脱水患者。

本品在体外无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过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氮芥相似,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用后偶有头昏或血尿出现。 2、心脏功能不全,或因脱水所致尿少患者慎用。 3、有活动性脑出血患者,除在手术中外,不宜应用。 4、针剂如有结晶析出,可用热水加温摇溶后再注射。 5、注射不宜太快,否则,可引起头痛、视力模糊、眩晕、注射部疼痛。 6、注射时注意药液不可漏出血管。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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