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美脲
通用名称:格列美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568
生产企业: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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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格列美脲。
- 【剂型】:
- 原料药
- 【功能主治】:
-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遵医嘱用。
- 【药品相互作用】:
- 1.与水杨酸类,磺胺类,保泰松类,抗结核病药,四环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氯霉素,香豆素类和环磷酰胺等合用可增强本品作用。2.氯丙嗪,拟交感神经药,皮质激素类,甲状腺激素,口服避孕药和烟酸制剂等可降低本品降血糖作用。3.本品可以减弱病人对酒精的耐受力,而酒精亦可能加强药物的降血糖作用。
- 【注意事项】: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不良反应】:
-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 【禁忌】: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药代动力学】:
- 1.本品口服后迅速而完全吸收,空腹或进食时服用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服后2~3小时达血药峰值,口服4mg平均峰值约为300ng/ml,t1/2约5~8小时。2.本品在肝脏内经P450氧化物代谢成无降糖活性的代谢物,60%经尿排泄,40%经粪便排泄。
- 【贮藏】:
- 遮光,密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