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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巴龙霉素
硫酸巴龙霉素

硫酸巴龙霉素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巴龙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800

生产企业: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治由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菌血症、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巴龙霉素
硫酸巴龙霉素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1800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治由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菌血症、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12克,分34次口服。儿童每日3060毫克/千克体重,分34次口服。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消化系统不适,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严重脱水患者慎用;4. 避免与耳毒性药物合用;5.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听力。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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