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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033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普瑞巴林胶囊
普瑞巴林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化学名称:(3S)-3-(氨甲基)-5-甲基己酸 分子式:C8H17NO2 分子量:159.23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033

国药准字J201600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1.广泛性焦虑障碍; 2.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 3.疱疹后神经痛; 4.纤维肌痛综合征; 5.癫痫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1、肌内注射。一次0.15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 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2岁,体重10-15kg,每次用量0.1-0.1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用量0.15-0.2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用量0.2-0.3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用量0.3-0.3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1、用法:口服。 (1)成人:本品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药物置于舌面,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 (2)对婴幼儿及儿童,首选滴剂、混悬剂、糖浆等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剂型,以避免因药物未完全崩解就吞咽而发生噎呛的危险。若使用本品,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2、用量: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①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0.5片。 ②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1片。 ③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1-1.5片。 ④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5-2片。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次2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0.5袋。 (2)4-9岁,体重16-21kg,一次0.5-1袋。 (2)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1.5袋。 (4)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本品服用时,用温开水冲服,振摇混匀。 12岁以下小儿用药: (1)2-3岁,体重12-14kg,一次用量1/3袋。 (2)4-6岁,体重16-20kg,一次用量1/3-1/2袋。 (3)7-9岁,体重22-26kg,一次用量1/2-1袋。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1袋。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小儿用药剂量按体重每次10-15mg/kg。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1、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请洗净量杯。 2、用量: (1)1-3岁,体重12-15公斤,一次用量3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凝胶: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kg,每次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7.5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10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1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隔4-6小时重服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片: 口服。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栓: 直肠给药。使用前先洗净手及肛门,从塑壳包装上撕下栓剂1枚从下端将前、后塑片分开,小心拉开,使二塑片分离,取出栓粒,圆锥头部分朝向肛门,轻轻塞入,并用小指将栓粒推入肛门,使栓粒尾端距肛门口约2cm。1-6岁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1-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枚。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2-18岁儿童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8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3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4-5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6-7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7-9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9-10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注意: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量杯)。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1、口服。 2、12岁以下儿童,用滴管量取,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咀嚼后咽下。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用药: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80mg-160mg。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服用160mg-240mg。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40mg-320mg。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20m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1、成人用药: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2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岁,体重16-20kg,一次服用1.5-2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每日2...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管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冶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岀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发现,165名局部发作型癫痫病人在原有治疗基础上加上普瑞巴林治疗(剂量为50、100、150、300和600mg/day,每日两次)。最大剂量时大部分患者的耐受性良好。头晕和嗜睡是最常出现的不良反应,600mg/day剂量组的发生率最高,头晕发生率为42%,嗜睡的发生率为29%。而安慰剂组这两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均为11%。大部分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8名患者因不良反应退出了试验,这些患者均是300mg/day和600mg/day剂量组的患者。泛发型焦虑症和社交恐怖症患者所进行的临床试验也发现头晕和嗜睡是最常出现的不良反应。

禁忌

儿童用药:由于该人群中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不充足,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不推荐使用乐瑞卡。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年龄65岁以上)由于肾功能减退可能需要减量(见包装内说明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使用普瑞巴林的数据不足。 动物研究显示乐瑞卡具有生殖毒性。乐瑞卡对人类的可能风险目前未知。 除非必要(孕妇服药的益处明显大于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否则妊娠期间不应服用乐瑞卡。育龄妇女必须应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目前尚不清楚普瑞巴林是否经母乳分泌;但是,乐瑞卡可经大鼠的乳汁分泌。因此,不

成分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1.广泛性焦虑障碍; 2.糖尿病性外周神经病; 3.疱疹后神经痛; 4.纤维肌痛综合征; 5.癫痫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3、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1.药理作用 普瑞巴林与中枢神经系统中α2-δ位点(电压门控钙通道的一个辅助性亚基)有高度亲和力。普瑞巴林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但是转基因小鼠和结构相关化合物(例如加巴喷丁)的研究结果提示,在动物模型中的镇痛及抗惊厥作用可能与普瑞巴林与α2-δ亚基的结合有关。体外研究显示,普瑞巴林可能通过调节钙通道功能而减少一些神经递质的钙依赖性释放。 虽然普瑞巴林是抑制性神经递质g-氨基丁酸(GABA)的结构衍生物,但它并不直接与GABAA, GABAB 或苯二氮卓类受体结合,不增加体外培养神经元的GABAA 反应,不改变大鼠脑中GABA浓度,对GABA摄取或降解无急性作用。但是研究发现,体外培养的神经元长时间暴露于普瑞巴林,GABA转运蛋白密度和功能性GABA转运速率增加。普瑞巴林不阻滞钠通道,对阿 片类受体无活性,不改变环加氧酶活性,对多巴胺及5-羟色胺受体无活性,不抑制多巴胺、5-羟色胺或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 2.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体外研究显示普瑞巴林对细菌及哺乳动物细胞无致突变作用,体内及体外研究均显示普瑞巴林不会导致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在大鼠或小鼠中不诱导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  生殖

注意事项

1、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5、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 (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7、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8、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9、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0、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11、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2、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3、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4、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15、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提示躯体依赖性。 15.自杀行为和想法 因任何适应症而接受抗癫痫药(AED)治疗的患者,抗癫痫药(包括本品)会增加患者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AED 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下述症状或症状恶化:抑郁、自杀想法或行为,和/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异常变化。 对199 项包括11 种不同AED 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单药治疗和辅助治疗)进行合并分析,发现AED 治疗组患者的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约为安慰剂组患者的2 倍(调整后的相对风险为1.8,95% 可信区间:1.2, 2.7)。这些临床试验中位治疗时间为12 周,27,863 例AED 治疗组患者的自杀行为或想法发生率的估算值为0.43%,而16,029 例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的估算值为0.24%,表明每530 例治疗患者中约增加1 例有自杀想法或行为的患者。试验中药物治疗组有4 例自杀患者,安慰剂组无自杀患者;但因病例数太少,尚不能得出药物对自杀影响的任何结论。 在AED 治疗开始一周之后,即观察到AED 治疗可增加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且持续存在于整个治疗评估期间。因纳入分析的大多数临床试验均不超过24 周,故未能评价24 周后自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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