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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感康口服液
咳感康口服液

咳感康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咳感康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52

生产企业: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咳感康口服液
咳感康口服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柴胡、葛根、金银花、麻黄、黄芩、连翘、青蒿、杏仁水、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羟苯乙脂。

托吡卡胺

生产企业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152

国药准字H200651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孕妇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成分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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