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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77

生产企业: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阿奇霉素胶囊
阿奇霉素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生产企业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77

国药准字H200839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适应症为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l、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lO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副作用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适应症为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1.常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2)皮肤反应:皮疹、癌痒等;(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2.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3.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索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7)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多动;(8)皮肤/附属组织: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呜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忠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霹索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4.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II、胆红索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注意事项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期观察和治疗。5.同其他抗生素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6.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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