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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阿莫西林颗粒
阿莫西林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分子式:C16H19N3O5S·3H2O分子量:419.46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530217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病、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病、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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