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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氨酚咖黄烷胺片
氨酚咖黄烷胺片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20244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3岁以下儿童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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