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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947

生产企业: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蜜炼川贝枇杷膏
蜜炼川贝枇杷膏
主要成分

盐酸乙胺丁醇,其化学名称为[2R,2[S-(R*,R*)]-R]-(+)2,2’-(1,2-乙二基二亚氨基)-双-1-丁醇二盐酸盐。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陈皮、水半夏、北沙参、五味子、款冬花、杏仁水、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蜂蜜。

生产企业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0947

国药准字Z440223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清热润肺,止咳平喘,理气化痰。适用于肺燥之咳嗽,痰多,胸闷,咽喉痛痒,声音沙哑。

用法用量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口服,一次22g(约一汤匙),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清热润肺,止咳平喘,理气化痰。适用于肺燥之咳嗽,痰多,胸闷,咽喉痛痒,声音沙哑。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适用于肺燥咳嗽,其表现为干咳,咽喉疼痛,鼻唇干燥,痰少而质粘,不易咯出。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老年体弱者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7.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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