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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苄啶片
甲氧苄啶片

甲氧苄啶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氧苄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790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效。目前本品很少单用,一般均与磺胺药,如磺胺甲唑或磺胺嘧啶联合用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氧苄啶片
甲氧苄啶片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为:甲氧苄啶。

头孢氨苄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790

国药准字H199930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效。目前本品很少单用,一般均与磺胺药,如磺胺甲唑或磺胺嘧啶联合用药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用法用量

治疗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l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0.2g,一日1次,疗程7~10日。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需减量应用。肌酐清除率30ml/min(0.5ml/s)时仍用成人常用量;肌酐清除率为15~30ml/min(0.25~0.5ml/s)时,每12小时服50mg;肌酐清除率<15ml/min(0.25ml/s)时不宜用本品。

成人: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儿童:口服。每...

副作用

1.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2.严重肝肾疾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该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禁忌

成分

本品可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效。目前本品很少单用,一般均与磺胺药,如磺胺甲唑或磺胺嘧啶联合用药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药理作用

1.由于本品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望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2.过敏反应:可发生瘙痒、皮疹,偶可呈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3.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一般症状轻微。4.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药理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该品敏感。该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该品的敏感性较差;该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该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该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该品中度敏感。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2.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3.本品可空腹服用,如有胃肠道刺激症状时也可与食物同服。4.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本品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每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5.在无尿患者,本品的半衰期可自l0小时左右延长至20~50小时。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故在透析后需补给维持量的全量;腹膜透析对本品自血中清除无影响。6.若与磺胺甲唑(SMZ)合用,两者的剂量比为1∶5(TMP∶SMZ)为好。

1.在应用该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该品,其他患者应用该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该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该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该品须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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