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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46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及舒(左羟丙哌嗪含片)
及舒(左羟丙哌嗪含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左羟丙哌嗪。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46

国药准字H200524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缓解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

口服。成人:每次1片(60mg),每日3次。

副作用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较少,主要表现为胃肠道反应,恶心、上腹部疼痛、消化不良、呕吐、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疲乏、眩晕、思睡、头痛,及心悸、口干等,偶见视觉障碍,皮疹、呼吸困难罕见。高剂量时可见转氨酶的短暂性升高。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2.因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导致注意力和警惕性的降低或丧失,提请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时注意。3.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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