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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46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盐酸氨溴索缓释片
盐酸氨溴索缓释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本品每片含盐酸氨溴索75毫克。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46

国药准字H2008064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黏稠、咳痰困难。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

饭后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1次。

副作用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2.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禁忌

药理作用

1.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2.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3.其他胃肠道反应,如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呕吐和消化不良。4.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痛、头晕。5.罕见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和急性全身性发疹性脓疱病。如果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本品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注意事项】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必要时,可遵医嘱慎用,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黏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才可使用本品。6.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黏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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