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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胶囊
肌苷胶囊

肌苷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苷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120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胶囊
肌苷胶囊
珍母口服液
珍母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粒含肌苷200毫克。

珍珠精卵液。辅料为蛋白糖。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120

国药准字Z109700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3粒,儿童一次1粒,一日3次。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嘱,5天为一个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药理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5. 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剂量服用,不要自行增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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