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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砂养胃丸
香砂养胃丸

香砂养胃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香砂养胃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092

生产企业: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中和胃。用于不思饮食,胃脘满闷或泛吐酸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香砂养胃丸
香砂养胃丸
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木香、砂仁、白术、陈皮、茯苓、半夏(制)、香附(醋制)、枳实(炒)、豆蔻(去壳)、厚朴(姜制)、广藿香、甘草、生姜、大枣。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头孢克洛250mg,盐酸溴已新8mg(以溴已新计)。

生产企业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3020092

国药准字H2005114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中和胃。用于不思饮食,胃脘满闷或泛吐酸水。

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成人和10周岁以上儿童,一次一袋,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严重时可加服1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头晕、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腹泻、伪膜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症状。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脏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   

禁忌

成分

温中和胃。用于不思饮食,胃脘满闷或泛吐酸水。

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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