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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散
桃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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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桃花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567

生产企业: 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宁嗽。用于肺热咳嗽,气喘痰鸣,烦渴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桃花散
桃花散
珍母口服液
珍母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朱砂、石膏、川贝母。

珍珠精卵液。辅料为蛋白糖。

生产企业

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1567

国药准字Z109700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肺宁嗽。用于肺热咳嗽,气喘痰鸣,烦渴等症。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周岁小儿一次1/3袋,2至3岁小儿1/2-1袋,一日1~2次。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嘱,5天为一个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肺宁嗽。用于肺热咳嗽,气喘痰鸣,烦渴等症。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5. 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剂量服用,不要自行增减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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