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通用名称:红霉素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270
生产企业: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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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高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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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g |
0.15g*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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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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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主要成份罗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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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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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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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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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1.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2.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3.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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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2.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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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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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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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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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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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1.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2.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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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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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