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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218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托普利化学名: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化学名称:亚甲基二(羟基甲基苯磺酸)聚合物分子式:[C8H8O4S]n分子量:(200.212)n

生产企业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Taked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218

注册证号H201408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2.外科与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3.耳鼻喉科:治疗口腔和咽腔,应将本品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4.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聚甲酚磺醛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用药初期,极个别病例会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会很快消失,少有肛门下坠感,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9.避免儿童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对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

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 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 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避免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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