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肺化痰口服液
通用名称:小儿清肺化痰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2261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呼吸气促,咳嗽痰喘,喉中作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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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粒装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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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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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麻黄 前胡 黄芩 紫苏子 石膏 苦杏仁(去皮炒) 葶苈子 竹茹 |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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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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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261 |
国药准字Z2009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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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呼吸气促,咳嗽痰喘,喉中作响。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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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3ml,一岁至五岁每次服10ml,五岁以上每次服15~20m...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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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皮疹、过敏反应。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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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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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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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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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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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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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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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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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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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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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皮疹、过敏反应。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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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