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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028

生产企业: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瘀散结。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主要成分

斑蝥、人参、黄芪、刺五加;辅料为甘油(供注射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生产企业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028

国药准字J2016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消瘀散结。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50~100ml,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400~450ml中,一日1次;与放、化疗合用时,疗程与放、化疗同步;手术前后使用本品10天为一疗程;介入治疗10天为一疗程;单独使用15天为一周期,间隔3天,2周期为一疗程;晚期恶病质病人,连用30天为一疗程,或视病情而定。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副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禁忌

药理作用

首次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出现面红、荨麻疹、发热等反应,极个别患者有心悸、胸闷、恶心等反应。

注意事项

详见说明书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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