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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复方无花果含片
复方无花果含片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无花果、土牛膝、金银花、牡丹皮、射干、麦冬、南沙参、甘草。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Z200401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适用于急性咽炎(及慢性咽炎急性发作期)风热证及肺胃蕴热证,具有咽部疼痛、干燥、灼热、口渴欲饮、发热或微恶寒,食欲不振,大便干,舌红苔黄,脉数等症状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含化。每次1-2片,一天4-6次。重症加倍。5-7天为一疗程。

副作用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适用于急性咽炎(及慢性咽炎急性发作期)风热证及肺胃蕴热证,具有咽部疼痛、干燥、灼热、口渴欲饮、发热或微恶寒,食欲不振,大便干,舌红苔黄,脉数等症状者。

药理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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