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通用名称: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39
生产企业: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部分患者长期 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时间因人而异,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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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10mg |
0.125g(按C16H17N3O4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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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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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溴莫尼定。每毫升含:酒石酸溴莫尼定2mg,苯扎氯铵0.05mg,聚乙烯醇14mg,氯化钠7.0mg,枸橼酸钠4.5mg,枸橼酸0.5mg及纯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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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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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39 |
国药准字H4202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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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部分患者长期 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时间因人而异,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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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常规剂量滴患眼每日2次,每次1滴。眼内压在下午达 高峰的患者或眼内压需额外控制的患者,下午可增加一滴。 |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0.25~0.5g(2~4袋),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袋)。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 0.5g(4袋)。2.儿童剂量:口服,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3.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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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 约有10~30%的受试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包括口干, 眼部充血,烧灼感及刺痛感,头痛,视物模糊,异物感,疲劳/倦怠,结膜滤泡,眼部过敏反应以及眼部瘙 痒。 |2. 约有3~9%的受试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按降序排列,包括角膜染色/糜烂,畏光,眼睑红斑,眼部酸痛/疼痛,眼部干燥,流泪,上呼吸道症 状,眼睑水肿,结膜水肿,头晕,睑炎,眼部刺激,胃肠道症状,虚弱无力,结膜变白,视物异常以及肌肉痛。 |3. 有不足3%的患者曾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包括眼睑痂,结膜出血,味觉异常,失眠,结膜分泌物增多,精神抑郁,高血压,焦虑,心悸,鼻干以及晕厥。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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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对酒石酸溴莫尼定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亦禁用于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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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孕妇用药:未进行孕妇使用本品的研究,但在动物研究中有极少量的溴莫尼定可通过胎盘,进入胎鼠的循环系统。因此只有判定本品可能给母亲带来的利益大于给胎儿带来的潜在危险时,方可使用。|2. 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在动物试验中已发现酒石酸溴莫尼定随乳汁排出,但本品是否亦随母乳排出,尚不明确。因此是否停止授乳或停止用药,应视本品对哺乳期妇女的重要性而定。 |
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本品亦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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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已有报道婴儿使用溴莫尼定出现心搏徐缓、血压过低、降低体温、张力减弱以及呼吸暂停的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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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龄较大患者(65岁以上患者)单剂量使用溴莫尼定后的Cmax﹑AUC 以及半衰期与年轻人相同,表明溴莫尼定的全身吸收和消除不受年龄影响。包括年龄较大患者参加的为期3个月临床研究的数据显示,溴莫尼定对全身的影响非常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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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2毒理 头孢氨苄的小鼠口服半数致死剂量为260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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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一般注意事项:如果首次使用前瓶口的密封膜被破坏,不要使用该瓶药品。开瓶28天后的药品不可以在使用。尽管临床研究中本品对患者的血压影响甚小,但有严重心血管疾患的患者使用时仍应谨慎。由于未进行肝或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故在治疗此类患者 时,应谨慎。精神抑郁,大脑或冠状动脉机能不全,雷诺氏现象,直立性低血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患者,使用本品均应谨慎。研究期间某些患者使用本品的作用减弱。使用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治疗时,在第一个月观察到降眼压作用未必都能反映长期降眼压的水平,对每日2次用药尚不能很好控制眼内压的患者下午应再增加1滴。对使用降眼压药物的患者,应按常规定期监测眼内压。 |2. 患者须知:本品中使用的保存剂为苯扎氯铵,而苯扎氯铵有可能被软性接触镜吸 收。因此应向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说明,在滴用本品后至少等待15分钟再配戴。与各种α-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一样,本品亦可使某些患者产生疲劳和/ 或倦怠,因此应提醒从事危险作业的患者使用本品有出现精神集中下降的可能性。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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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