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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494

生产企业: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拉克替醇散
拉克替醇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份为拉克替醇。

生产企业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494

国药准字H200205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和慢性便秘的治疗。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使肝硬化患者一日出现两次软便。 治疗初期就出现水和电解质平衡紊乱的病例应予停...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胀气、腹部胀痛和痉挛、易发生于服药初期。偶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泻、肠鸣和搔痒。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胃灼热.、呕吐、头痛、头晕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应用拉克替醇仅有短暂的经验积累﹐迄今为止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尚不十分明确。虽然在动物试验中没有发现拉克替醇影响胎儿发育,也应在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服用本品。2.服用拉克替醇后母体乳汁中并未见药物检出,本品进入肠道后极少进入血液,不会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作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年老或体弱患者长期服用本品应定期进行血清电解质检测。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药理作用:拉克替醇是由山梨醇和半乳糖构成的双糖衍生物极少被胃肠道吸收。本品不被胃肠道内双糖酶分解,而以原形进入结肠。在结肠内被肠内菌群(主要是类桿菌和乳酸桿菌)降解为短链有机酸(主要为乙酸、丙酸和丁酸),酸化结肠内容物从而减少了结肠对氨的吸收,从而增加粪便的含水量和体积,产生轻泻作用。 毒理作用:生殖毒性: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明本品对于妊娠妇女的安全性,因此建议妇女在妊娠最初三个月时,仅在没有其它更安全的替代药品时,才可服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1.当出现胃肠道可疑的病变或症状、不明原因的腹痛或出现便血,应立即停服本品。 2.水和电解质紊乱患者及腹泻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结肠粪积(便结)患者应先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治疗。 3.出现腹泻(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通常是拉克替醇服用过量的症状。此时应减少服用剂量。应确定一个避免出现腹泻的适宜剂量(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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