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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038

生产企业: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枫蓼肠胃康颗粒
枫蓼肠胃康颗粒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

牛耳枫、辣蓼。辅料为蔗糖、糊精。

生产企业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038

国药准字Z109100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除湿化滞。用于急性胃肠炎,属伤食泄泻型及湿热泄泻型者,证见腹痛腹满、泄泻臭秽、恶心呕腐或有发热恶寒苔黄脉数等。亦可用于食滞胃痛而证见胃脘痛、拒按、恶食欲吐、嗳腐吞酸、舌苔厚腻或黄腻脉滑数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8g(1袋),一日3次。浅表性胃炎十五天为一个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经动物试验显示枫蓼肠胃康颗粒可抑制胃酸和胃液分泌量,对动物在体回肠收缩幅度和频率均有明显抑制;另外还对实验性胃炎模型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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