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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
利巴韦林注射液

利巴韦林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81

生产企业: 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流行性出血热和拉沙热的预防和治疗,发热早期应用本品能缩短发热期,减轻肾脏与血管损害及中毒症状。局部应用可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注射液
利巴韦林注射液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生产企业

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781

国药准字H19994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流行性出血热和拉沙热的预防和治疗,发热早期应用本品能缩短发热期,减轻肾脏与血管损害及中毒症状。局部应用可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1、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2)无症状菌尿症。 2、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例如:经尿道相关切除术)。

用法用量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

1、用量:1)体重50kg以上的成人及青少年:治疗: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瓶(3g活性成分)。预防: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剂量组成,初始剂量1瓶(3g活性成分)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1瓶(3g活性成分)在术后24小时口服。2)体重50kg以下的成人及青少年:治疗:单剂量治疗,每疗程2/3瓶(2g活性成分)。预防:大约术前3小时和术后24小时口服各2/3瓶(2g活性成分)。3)儿童:儿童使用经验有限,由于本品剂量不适合12岁以下儿童使用,不推荐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使用本品。2、用法:本品应空腹服用,在餐前或餐后2-3小时服用,最好在晚间排空膀胱后服用。取本品适量,如每瓶(3g活性成分)加入50-70ml水中,搅拌至溶解后立即服用。不能使用热水。本品不能未经溶解而直接口服。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使用后,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所不同。文献报道的不良反应情况如下:1、美国:1)临床试验:在临床研究中,占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频率>1%的磷霉素相关不良反应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妊娠分类B对妊娠女性肌内注射配成1gm的剂量钠盐,磷霉素穿透胎盘屏障。磷霉素氨丁三醇穿透大鼠的胎盘屏障,但高达1000mg/kg/日剂量(根据体重和mg/m2计,分别约为人体剂量的9和1.4倍)对妊娠大鼠未产生致畸作用。对妊娠雌性兔给予高达1000mg/kg/日剂量(根据体重和mg/m2计,分别约为人体剂量的9和2.7倍)时未观察到胎儿毒性。但在母体毒性剂量下观察到这些毒性,认为可能是对兔给予抗生素导致的肠道菌群变化敏感所致。但没有在妊娠女性中进行适当并充分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总能预测人体反应,只有明确需要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此药。目前,认为单次给药抗菌治疗不适用于妊娠期女性的尿路感染。仅获得有限的磷霉素在妊娠女性中的安全性数据,这些数据没有显示磷霉素有致畸或对胎儿/新生儿有毒性。妊娠期妇女给予磷霉素应谨慎。哺乳期:由于单次口服给药后,磷霉素可以进入母乳。因此,在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治疗,必要情况下除外。生育期:动物实验研究显示对生育无影响。缺乏人体相关数据。儿童用药:缺乏设计足够合理的临床试验验证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使用磷霉素氨丁三醇的有效

成分

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流行性出血热和拉沙热的预防和治疗,发热早期应用本品能缩短发热期,减轻肾脏与血管损害及中毒症状。局部应用可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1、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2)无症状菌尿症。 2、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例如:经尿道相关切除术)。

药理作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注意事项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1、警告:1)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几乎使用所有抗菌药(包括本品)时均有报告显示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严重程度为轻度腹泻至致死性肠炎。使用抗菌药治疗改变了结肠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艰难梭菌产生毒素A和B,导致CDAD的发生。艰难梭菌菌株产生的剧毒素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由于这些感染是抗微生物药治疗难以治愈的,可能需要行结肠切除术。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CDAD。详细的病史是必要的,因为报告CDAD在给予抗菌药后2个月内发生。如果怀疑或确定为CDAD,正在使用的不直接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需停止使用。对艰难梭菌应给予适当的体液和电解质调节,蛋白质补充、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手术评估。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腹泻与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广谱抗生素的使用有关,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肠炎。腹泻,尤其是重度、持久性和/或出血性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可能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疾病(CDAD)的症状。因此,应特别注意在本品使用期间或使用后出现严重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如果疑似或确诊为CDAD,应该立即开始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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