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大青颗粒
板蓝大青颗粒

板蓝大青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大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185

生产企业: 福州闽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有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及麻疹等病毒性疾病见热毒内盛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规格】:
每袋装3g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为板蓝根,大青叶。
【剂型】:
颗粒剂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有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及麻疹等病毒性疾病见热毒内盛证候者。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药品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糖尿病患者禁服。
【禁忌】:
1.糖尿病患者禁服。|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FAQ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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