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吡罗昔康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958

生产企业: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吲哚美辛巴布膏
吲哚美辛巴布膏
商标

规格

20mg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吡罗昔康。

本品每克膏体含吲哚美辛3.5mg,辅料成分为:克罗米通、N-甲基-2-吡咯烷酮、薄荷油、聚丙烯酸酯、羧乙烯聚合体、甲基纤维素钠、明胶、氢氧化铝凝胶、蓖麻油60、聚山梨醇酯、聚丁烯、丙二醇、浓缩甘油、液体石蜡、酒石酸、依地酸二钠、茴香油、无水硅酸、氧化钛。

性状

生产企业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NiproPharmaCorporationSaitamaSitePlant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0958

H201810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1)引起的局部软组织疼痛。(2)慢性软组织劳损所致的局部酸痛。(3)骨关节疾病的局部对症止痛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mg。

贴用于患部关节或疼痛部位,每日1-2次。

不良反应

1. 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2. 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3. 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1.15岁以下儿童禁用。2.眼周和黏膜组织、皮疹和皮肤破损部位禁用。3.禁止连续使用2周以上。

禁忌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2. 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人用药

慎用。

药理作用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2. 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3. 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4. 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5. 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6. 过量中毒时应即行催吐或洗胃,并进行支持和对症治疗。7. 下列情况应慎用:(1) 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2) 哮喘。(3) 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4) 肾功能不全。(5) 老年人。8. 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9.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10. 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11. 吡罗昔康应由具有炎症或者退行性风湿性疾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具处方。12. 应用本品治疗的受益和耐受性应在14天内复查,如有必要继续治疗,应进行更频繁的检查。13. 观察研究的证据显示,吡罗昔康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昔康类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在治疗过程的早期,患者的风险似乎更高,在大多数病例中,不良反应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在首次出现皮疹﹑粘膜病变或其他高敏反应时,应终止吡罗昔康治疗。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使用前请向医师咨询。2.使用后,若出现皮疹、红斑、瘙痒、灼热刺痛等症状;或连续使用5-6日,症状没有改善者,请立即终止使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3.出汗或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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