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用利福平
通用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91
生产企业: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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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91 |
国药准字S1095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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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辅助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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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使用前将试剂盒恢复至室温,取待测样本,按照说明书操作,加入样本稀释液稀释后,加入酶标板孔中,再加入酶标试剂和底物,最后加入终止液,读取OD值判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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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良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使用酶联免疫法的诊断试剂盒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轻微的局部不适、红肿或瘙痒。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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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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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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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2. 避免使用过期试剂;3. 确保实验室环境符合要求;4. 避免交叉污染;5. 妥善处理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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