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滴眼液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616
生产企业: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病毒药。主要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
||
| 规格 |
8ml:8mg |
0.1g |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本品主要成份萘普生。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616 |
国药准字H3702230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抗病毒药。主要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每2小时一次。 |
口服。成人首次0.5克,以后一次0.25克,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
| 不良反应 |
本品滴眼后一般耐受性良好,可引起的不良反应有灼烧刺激感、结膜充血、浅点状角膜病变、滤泡性结膜炎、眼睑过敏和泪点阻塞等,一般发生率较低。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
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且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60岁以上慎用。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抗炎镇痛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完毕后请将瓶塞拧紧,以防污染。(2)本品水溶性差,在寒冷气候下易析出结晶,用时需使之溶解。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