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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060

生产企业: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功能主治:肾功能不全,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依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名称: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辅料名称:枸橼酸盐缓冲液和人血白蛋白稳定剂。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20060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肾功能不全,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本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可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每周分2~3次给药。给药剂量需依据病人贫血程度、年龄及其它相关因素调整。 2.以下方案供参考: (1)治疗期:开始推荐剂量血液透析患者每周100~150IU/公斤体重,非透析病人每周75~100IU/公斤体重,若红细胞压积每周增加少于0.5vol%,可于4周后按15~30IU/公斤体重增加剂量,但最高增加剂量不可超过30IU/公斤体重/周,红细胞压积应增加到30~33vol%,但不宜超过34vol%。 (2)维持期: 1)如果红细胞压积达到30~33vo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禁用。2.对本制剂或其它红细胞生成素制剂过敏者禁用。3.合并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肾功能不全,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红细胞生成素(EPO)是由肾脏分泌的一种活性糖蛋白,作用于骨髓中红系造血祖细胞,能促进其增殖,分化。2.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ecombinantHumanErythropoietin,简称rHuEPO)是应用基因工程技术,从含人红细胞生成素基因的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培养液中提取得到的,它是含有165个氨基酸的糖蛋白,具有与正常人体内存在的天然红细胞生成素相同的生理功能,可促进骨髓红系祖细胞的分化和增殖。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用药初期每星期一次,维持期每两星期一次),注意避免过度的红细胞生成(确认红细胞压积34vol%以下),如发现过度的红细胞生长,应采取暂停用药等适当处理。2.应用本品有时会引起血清钾轻度升高,应适当调整饮食,若发生血钾升高,应遵医嘱调整剂量。3.对有心肌梗塞、肺梗塞、脑梗塞患者,有药物过敏症病史的患者及有过敏倾向的患者应慎重给药。4.治疗期间因出现有效造血,铁需求量增加。通常会出现血清铁浓度下降,如果患者血清铁蛋白低于100ng/ml,或转铁蛋白饱合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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