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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口服液
鹿茸口服液

鹿茸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鹿茸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493

生产企业: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长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肾,生精养血,补髓健骨。用于畏寒无力,血虚眩晕,腰膝痿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鹿茸口服液
鹿茸口服液
益视颗粒
益视颗粒
主要成分

鹿茸。辅料为:蜂蜜、橘子香精、枸橼酸钠。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生产企业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长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493

国药准字Z200443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肾,生精养血,补髓健骨。用于畏寒无力,血虚眩晕,腰膝痿软。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孕妇禁用。

糖尿病患者禁服。

禁忌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忌油腻食物。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本品宜饭前服用。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并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领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本品宜饭前服用。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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