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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79

生产企业: 江苏万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化学名称:盐酸伐昔洛韦,L-缬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氢- 9H -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盐酸盐。分子式:C13H20N6O4·HCL分子量:360.80

生产企业

江苏万禾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279

国药准字H200104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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