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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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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复方鱼腥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131

生产企业: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鱼腥草颗粒
复方鱼腥草颗粒
复方尿维氨滴眼液
复方尿维氨滴眼液
主要成分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糊精、蔗糖。

本品为复方制剂。10ml:含硫酸软骨素10mg、尿囊素20mg、维生素B6 1mg、维生素E 1mg、牛磺酸20mg

生产企业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131

国药准字H200832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游泳后、尘埃吹进或汗水流入眼睛),紫外线或受其它光线影响之眼炎,眼睑炎;缓解因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眼睛疲劳,眼痒、眼朦胧等症状;还用于眼部调节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局部滴眼,每次2~3 滴,每日4~6 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详见说明书。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开封后不保证无菌。 2.建议开封一个月后不再使用。 3.使用时避免污染樽内眼液。 4.滴用滴眼液时,请不要把容器的滴嘴直接接触及眼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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