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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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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鱼腥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复方鱼腥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131

生产企业: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鱼腥草颗粒
复方鱼腥草颗粒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糊精、蔗糖。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131

国药准字H19980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滴于眼睑内,每日3~4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禁忌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绿脓杆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一定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 只限于滴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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