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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苏感冒颗粒
杏苏感冒颗粒

杏苏感冒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杏苏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298

生产企业: 郑州天宁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风寒感冒、咳嗽、头痛、鼻塞、流清涕、喷嚏、咽痒、声音嘶哑、肌肉酸痛、发热、恶寒、无汗、舌苔薄白、脉浮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杏苏感冒颗粒
杏苏感冒颗粒
泻热合剂
泻热合剂
主要成分

杏仁、紫苏叶、陈皮、前胡、桔梗、茯苓、半夏(姜制)、炙甘草、紫苏叶油。辅料为蔗糖。

大黄、芒硝、连翘、黄芩、栀子、薄荷、淡竹叶、甘草。辅料为苯甲酸钠。

生产企业

郑州天宁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1298

国药准字Z200331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风寒感冒、咳嗽、头痛、鼻塞、流清涕、喷嚏、咽痒、声音嘶哑、肌肉酸痛、发热、恶寒、无汗、舌苔薄白、脉浮紧。

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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