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生素C
通用名称:注射用维生素C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829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 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 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 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 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规格】:
- (1)0.5g(2)1g(均按C6H8O6计算)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酸;久置色渐变微黄,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 【剂型】:
- -
- 【功能主治】:
- 1. 本品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 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 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 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 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 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 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 【用法用量】:
-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必要时,成人每次2-4g,每日1-2次,或遵医嘱。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需遵医嘱。
- 【药品相互作用】:
- 1. 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 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 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 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 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 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 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应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 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 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 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 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 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6) 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 半胱氨酸尿症。 (2) 痛风。 (3) 高草酸盐尿症。 (4) 草酸盐沉积症。 (5) 尿酸盐性肾结石。 (6) 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8) 血色病。 (9) 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 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 【不良反应】:
-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昏厥。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 【儿童用药】:
-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RDA,1980)、4-6岁小儿45mg,7岁以上按成人计60mg,未经证实有效时,不宜应用大于10倍上述剂量。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药物毒理】: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 【贮藏】:
- 避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