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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醇烟酸酯软膏
肌醇烟酸酯软膏

肌醇烟酸酯软膏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醇烟酸酯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177

生产企业: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并有溶解血栓和抗凝作用,解除血管痉挛、改善末稍血管循环,有止痒、止痛和消肿功能。用于冻疮的预防和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醇烟酸酯软膏
肌醇烟酸酯软膏
苦参素片
苦参素片
主要成分

含肌醇烟酸酯。 分子式:C42H30N6O12 分子量:810.72

本品主要成份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分子式:C15H24N2O2·H2O分子量:282.38

生产企业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177

国药准字H200609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并有溶解血栓和抗凝作用,解除血管痉挛、改善末稍血管循环,有止痒、止痛和消肿功能。用于冻疮的预防和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涂于患处一日1~2次。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内服的肌醇烟酸酯过敏者禁用。

患者对本品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成分

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并有溶解血栓和抗凝作用,解除血管痉挛、改善末稍血管循环,有止痒、止痛和消肿功能。用于冻疮的预防和治疗。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能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剌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解除血管痉挛,改善末梢血液循环。

注意事项

已有感染而形成溃疡的冻疮,可在洗净创面后,用适当的抗感染药,再包敷本品,如创面渗出液较多,并有脓性分泌物,可先用0.3%利凡诺纱布敷~2天,待渗出液减少后,再用本品。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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