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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02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需要阿片水平镇痛药的急性较严重疼痛的短期治疗,通常用于手术后镇痛,不适用于轻度或慢性疼痛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酮咯酸氨丁三醇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为酮咯酸氨丁三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102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需要阿片水平镇痛药的急性较严重疼痛的短期治疗,通常用于手术后镇痛,不适用于轻度或慢性疼痛的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次10mg,一日2次。剧痛时可增至一次20mg。用药时间不宜超过2日。肌内注射一次30-60mg,一日极量为90mg。首次注射后,可每6小时注射20-30mg。用药不宜超过3日。静脉注射:用于重度疼痛,一次10-30mg。经眼给药:一次1-2滴,一日3次。肾功能不全时剂量:推荐用低剂量。老年人剂量:65岁以上老人推荐用低剂量。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出现过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或有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病史的患者禁用本品。2.肾功能损伤及血容不足引起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本品。3.临产、分娩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有酮咯酸氨丁三醇过敏史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5.本品禁用于大型手术前的止痛预防或手术中止痛,及需紧急止血时的手术中;因为受手术中止血的限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性。6.本品有抑制血小板功能,疑有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有出血倾向、止血不完全和高危的出血患者禁用本品。7.由于本品含乙醇成分,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需要阿片水平镇痛药的急性较严重疼痛的短期治疗,通常用于手术后镇痛,不适用于轻度或慢性疼痛的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酮咯酸氨丁三醇是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能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生物活性与其S-型有关。动物研究显示酮咯酸氨丁三醇有镇痛作用,无镇静或抗焦虑作用。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伤或有肝病史的病人慎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肝酶升高,肝功能不良的病人使用本品有进一步增加肝脏反应的可能性。患者使用本品期间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2.使用本品还可能出现体液潴留、水肿、氯化钠潴留、少尿、血清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症状,故心脏代偿失调、高血压或有相似症状的患者应慎用。3.应用本品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定期检查血象和出血、凝血时间、肾功能等,成年患者连续给药不得超过5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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