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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左羟丙哌嗪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02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羟丙哌嗪。 化学名称:(-)-3-(4-苯基-1-哌嗪基)-1,2-丙二醇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3H20N2O2 分子量:236.32

每揿含25微克沙美特罗(昔萘酸盐形式)和125微克丙酸氟卡松。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Glaxo Wellcome Produc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02

注册证号H201403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三次:每次60毫克(按左羟丙哌嗪计)(1袋),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或遵医嘱。鉴于尚无有关食物对本药品吸收影响的资料,因此建议避免在进餐期间服药。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应该让病人认识到舒利迭气雾剂必须每日使用才能获得最佳益处,即使没有症状时也如此。患者应该由医生定期再评估,以使所接受的舒利迭保持最佳剂量,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应将药量调整至维持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当最小剂量的联合用药使控制的症状得以维持时,下一步可试验单独使用吸入型皮质激素。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病人开含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舒利迭。如果病人所需的剂量在推荐剂量范围以外,应给予适当剂量的β2-激动剂和/或皮质激素。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根据医生对患者需要激素剂量的判断:每次两揿25μg沙美特罗和125μ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

副作用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所有与单个成分(昔萘酸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有关的不良反应列表如下。与单个成分不良事件特征相比,未发现与复方制剂有关的其他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总结的不良事件列表如下,频率分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偶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和十分罕见(<1/10,000)。大部分事件发生频率基于23项哮喘和7项COPD研究的临床试验汇总数据。并非全部事件均报告于临床试验,部分事件发生频率计算基于自发报告数据。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慎用。 本品未在国内儿童进行剂量探索试验。据MICROMEDX记载国外0.6%糖浆剂(TexhInfoLevotuss(R)1997)推荐儿童剂量为一日三次,每次1mg/kg,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必要时单次剂量可达2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60mg/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人类生育力方面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丙酸氟替卡松或沙美特罗不会对生育力产生影响。在妊娠女性中的数据有限。妊娠期间,仅在对母亲的预期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可能风险情况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妊娠女性时应使用可充分控制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因为在动物试验中,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过高的全身暴露下,有产生胎儿畸形的情况(参见【儿童用药】)。尚不清楚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代谢产物是否可排泄到人类母乳中。不能排除对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婴儿构成风险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到儿童哺乳获益和母亲的治疗获益,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舒利迭治疗。因为动物研究已表明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及其代谢产物可排泄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人或肾脏受损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有关在肝脏受损的病人中使用舒利迭 气雾剂的数据。

成分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对气管、支气管C-纤维的外周选择性抑制作用而发挥镇咳作用。其作用部位在外周结后与感觉性神经肽相关的位点。本品镇咳作用强,维持时间长。由于对肾上腺素受体、M胆碱受体和阿片受体均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较少。 毒理研究 大鼠和犬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显示,用药期间的主要表现有大鼠出现流涎,摄食量和体重下降,犬出现中枢镇静、外周扩血管及心率增加;高剂量时对两种动物有肝毒性。试验发现两种动物最大耐受口服剂量为24mg/kg/d,此剂量为临床用量的10倍。

注意事项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运动员慎用。 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因为这样可能有加重病情的危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减少使用剂量。 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慎用本品。 哮喘相关死亡 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美特罗(本品的活性成分之一)可增加哮喘相关死亡的风险。现有数据不足以确定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同时使用是否可以减轻LABA所致哮喘相关死亡的增加风险。对照临床试验的现有数据表明,LABA可增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哮喘相关住院的风险。因此,治疗哮喘患者时,医生仅为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控制不佳或疾病严重度明确需要开始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和LABA治疗的患者开具处方。一旦达到并保持哮喘控制,则定期评估患者,且如果可能的话,在不失去哮喘控制的前提下采取降级治疗(例如,中止本品),且患者接受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维持治疗。低或中等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充分控制的哮喘患者请勿使用本品。 疾病恶化和急性发作 哮喘迅速恶化或可能危及生命的发作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尚未在哮喘急性恶化受试者中研究本品。在此种情况下不适于开始本品的治疗。 哮喘显著恶化或急性恶化患者开始沙美特罗(本品中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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