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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胶囊
氨苄西林胶囊

氨苄西林胶囊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氨苄西林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725

生产企业: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苄西林胶囊
氨苄西林胶囊
维生素B6片
维生素B6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6。

生产企业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2725

国药准字H420212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用法用量

宜空腹口服。常用量:成人每次2粒,儿童6—12岁1粒。2—6岁2/3粒每日三次。1岁以下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0.05—0.15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口服给药。 1.成人: (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 (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 (3)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 (4)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 1)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 2)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 (5)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 (6)酒精中毒、一日50mg。 2.儿童: (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 (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副作用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毒性极低。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对草绿色链球、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白喉杆菌、炭疽杆菌、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和杆菌对本品敏感;脑膜炎球菌、百日咳杆菌、布氏杆菌亦很敏感。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变形杆菌、流感杆菌、肺炎双球菌、淋球菌等因部分菌株产生β-内酰胺酶,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耐药菌。其中大肠杆菌的耐药率高达5060%。肠杆菌属细菌,绿脓杆菌及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对本品耐药。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但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可致严重的周围神经炎、出现神经感觉异常、步态不稳、手足麻木。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部分患者偶有皮疹,胃肠不适或转氨酶升高想象,但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1)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肾功能严重损害时。 4哺乳妇女慎用,以免引起婴儿过敏。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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