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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天麻素
注射用天麻素

注射用天麻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天麻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817

生产企业: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脑外伤性综合症;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辅助治疗癫痫。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天麻素
注射用天麻素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天麻素。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817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脑外伤性综合症;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辅助治疗癫痫。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溶解。一次200mg,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轻微,有少数病人出现口鼻干燥、头昏、胃不适等症状,但不致影响病人接受用药,也无需特殊处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2、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3、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之处。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资料。 7、药物过量:尚缺乏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一旦过量,应停药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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