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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片
氟尿嘧啶片

氟尿嘧啶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尿嘧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566

生产企业: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尿嘧啶片
氟尿嘧啶片
罗格列酮片
罗格列酮片
主要成分

氟尿嘧啶。

本品主要成份:罗格列酮。

生产企业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1566

国药准字H200305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单一服用本品,并辅以饮食控制和运动,可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 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本品或单一抗糖尿病药物,而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与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应用。对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且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可替代原抗糖尿病药物,则需在其基础上联合应用。 饮食控制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首选措施。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础治疗,而且对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控制影响血糖控制的病症,如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糖尿病的治疗应个体化 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mg/日,每日1次,每次4片。经12周的治疗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可加量至8毫克/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晚各1次)。不同剂量和用法的血糖降低情况详见临床作用和临床试验章节。 本品可于空腹或进餐时服用。 单药治疗: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毫克/日,每日1次,每次4片。临床试验表明,服用4毫克/次、每日2次可更明显降低患者的空腹血糖和HbAlc水平。 与磺酰脲类药物或二甲双胍合用:在使用抗糖尿病药物的同时加服本品,毋需改变原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的治疗剂量。 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时,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毫克/日,每日1次,每次4片。如患者出现低血糖,需减少磺酰脲类药物用量。 与二甲双胍合用:与二甲双胍合用时,本品的起始用量通常为4毫克/日,每日1次,每次4片。在合并用药期间,不会发生因低血糖而需调整二甲双胍用量的情况。 最大推荐剂量:本品最大推荐剂量为8毫克/日,可单次或分2次服用。临床研究表明,此剂量单药服用或与二甲双胍合用均安全有效。目前尚无本品以4毫克以上剂量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的足够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表明,8毫克/日剂

副作用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目前尚无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资料,故18岁以下患者不应服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毋需因年龄而调整剂量。

药理作用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定期监测血糖、血脂和肝功能;4. 避免与胰岛素增敏剂合用;5. 出现水肿、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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