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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47

生产企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血液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帕立骨化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生产企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久和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147

国药准字H200802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血液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1)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用法用量

本品经由血液透析通路给药。 1、成人: (1)起始剂量基于体重:患者本品推荐的起始剂量为0.04-0.1µg/kg(2.8-7µg),单次注射,给药频率不超过隔日一次,在透析过程中的任何时间给药。 (2)剂量调整:目前在接受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患者中,可接受的PTH水平目标范围不超过非尿毒症正常范围上限的1.5到3倍。即全段PTH(ipTH)为15.9-31.8pmol/l(150-300pg/ml)。密切监测及个体化剂量调整对于达到合适的生理终点是必要的。如果出现高钙血症或校正后钙磷乘积持续高于52mmol2/l2(65mg²/dl²)。应减少剂量或中止用药直到这些参数恢复正常。随后,帕立骨化醇的给药剂量应从较低剂量重新开始,如果PTH水平由于治疗而下降,药物剂量可能需要随之减少。 2、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一旦确定了剂量,血清钙和磷应该至少每月检测一次。推荐每三个月检测一次血清iPTH。在帕立骨化醇剂量调整期间,可能需要更加频繁地进行实验室检查。 (1)肝功能不全:在轻度和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体内。未结合的帕立骨化醇浓度与健康受试者相似,因此在这些患者人群中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应用经验。 (2)儿童患者(0-18岁):中国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3)老年患者(>65岁):在帕立骨化醇的Ⅲ期临床研究中,在65岁或超过65岁的患者中应用帕立骨化醇的临床经验有限。在这些研究中,65岁或超过65岁的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在总体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差异。

1.治疗高血压: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地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初始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日。

副作用

1、对药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2、维生素D中毒。 3、高钙血症。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只在非常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尚不知本品能否通过乳汁分泌,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无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资料。老年用药:本品血药浓度的达峰时间在老年和年轻患者中是相似的,老年患者曲线下面积(AUC)增加和消除半衰期的延长使消除率有下降趋势。有报导在接受相似剂量的氨氯地平时,老年患者具有与年轻患者相同的良好耐受性。因此,老年患者可用正常剂量。但开始宜用较小剂量,再渐增量为妥。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血液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1)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药理作用

大约600名患者在Ⅱ/Ⅲ/Ⅳ期临床研究中接受了帕立骨化醇注射液治疗。总的来说,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6%报告了不良反应。与本品治疗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高钙血症,约在4.7%的患者中发生。高钙血症与过度抑制的PTH的程度有关,能通过适当的剂量调整将其发生风险降至最低。

注意事项

1、过度地抑制甲状旁腺激素可能导致血清钙水平升高并可能引起代谢性骨病。需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以达到合适的生理终点。 2、如果出现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高钙血症,而患者正在接受某种含钙的磷结合剂,则应减少含钙的磷结合剂的剂量或中止使用含钙的磷结合剂。 3、慢性高钙血症可能与全身性的血管钙化和其他软组织钙化的发生有关。 4、任何原因导致的高钙血症均有引起洋地黄中毒的潜在危险,因此,当开具洋地黄与本品合用的处方时应予以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如果联合应用帕立骨化醇与酮康唑,应予以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尚未获得有关帕立骨化醇在妊娠妇女中应用的充足数据。动物研究中已经显示了生殖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对于人类的潜在风险尚不明确。除非有明确的必要性,否则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妇女。 (2)哺乳期: 动物研究结果显示少量帕立骨化醇或其代谢产物经乳汁排泄。应综合考虑哺乳对儿童的益处以及帕立骨化醇治疗对妇女的益处以决定是否继续/停止哺乳,或继续/停止帕立骨化醇治疗。 7、儿童用药:中国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8、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9、药物过量: (1)尚未报道药物过量的病例。 (2)过量使用帕立骨化醇可能导致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以及甲状旁腺激素过度抑制(参见注意事项)。 (3)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监测高钙血症(血钙水平)的症状和体征并向医生报告。必要时应给予治疗。 (4)透析对帕立骨化醇并无显著的清除作用。对伴有临床显著意义的高钙血症的患者的治疗包括立即减少帕立骨化醇的治疗剂量或中止用药,同时接受低钙饮食、停用钙补冲剂,鼓励患者活动、注意有无液体和电解质失衡、评估心电图异常[对与接受洋地黄药物的患者极为重要]。并在必要时采用不含钙的透析液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5)当血清钙水平已恢复至正常范围内时,可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使用帕立骨化醇。如果出现持续性的血清钙水平显著升高则需考虑采用其他治疗法。包括使用磷酸盐类药物、皮质激素和利尿。 (6)本品含30%v/v的丙二醇作为辅料。增有与大剂量丙二醇给药有关的毒性反应的个案报告。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溶血和如乳酸中毒。鉴于丙二醇可在透析过程中被清除,使用本品过程中预期不会出现这些事件,但仍需考虑到在药物过量情况下的毒性反应风险。

1.警告: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出现心绞痛频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 2.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对于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 3.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对非缺血引起心衰的病人(NYHA Ⅲ-Ⅳ级)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PRAISE-2)中,虽然心衰加重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 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它所有钙拮抗剂相同,本品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本品在这类患者中的推荐剂量。因此,这类患者使用本品应谨慎。 5.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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