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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布替萘芬
盐酸布替萘芬

盐酸布替萘芬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布替萘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4078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布替萘芬
盐酸布替萘芬
复方铝酸铋颗粒
复方铝酸铋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含铝酸铋200mg,重质碳酸镁400mg,碳酸氢钠200mg,甘草浸膏粉300mg,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mg。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4078

国药准字H10950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本品为抗酸收敛药。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胃酸过多和十二指肠球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布替萘芬搽剂、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盐酸布替萘芬喷剂、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外用,均匀喷涂于患处。 1、治疗趾间足癣时,每日给药1次,连续4周。 2、治疗体癣或股癣时,应每日给药1次,连续2周。在治疗趾间足癣、体癣和股癣时,患处及周边区域皮肤应涂抹足够剂量的本品。若治疗一个疗程后病程未见临床改善,应重新对疾病进行诊断。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饭后服(将颗粒倒入口中,用水送服),疗程1~2...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禁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本品为抗酸收敛药。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胃酸过多和十二指肠球炎等。

药理作用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铝酸铋在胃及十二指肠黏膜上形成保护膜,碳酸氢钠、重质碳酸镁均有明显抗酸作用,与甘草浸膏、弗朗鼠李皮、茴香配成复方,可调节胃酸过多、胃肠胀气,消除大便秘结,增强胃及十二指肠黏膜屏障,使黏膜再生,促进溃疡面愈合。动物实验表明,本品能显著减轻大鼠实验性胃炎的发生,对大鼠应激性和幽门结扎性溃疡有明显防治作用,并且有中和胃酸的作用,但对调节胃液没有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盐酸布替萘芬搽剂/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盐酸布替萘芬喷剂/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 1、警告:本品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 2、一般注意事项:本品仅限于外用。若使用本品出现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应用本品并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应通过在氢氧化钾溶液中进行感染部位表皮组织直接显微镜检查或在适当培养基中进行培养来确诊疾病。对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 3、患者须知: (1)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患者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粘膜组织。 (2)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3)即使症状减轻,亦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若按上述治疗一个疗程后未见好转,请告知医生,若症状加重则应尽快告知。 (4)如患处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刺激症状、发红、瘙痒、灼热感、水泡、水肿或渗出现象,请立即告知医生。 (5)不要使用敷料包扎患处,除非医生指导下使用。 (6)除了有专用处方外,不要在任何不适情况下使用本品。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中未观察到本品有致畸作用,未观察到对生殖能力的影响。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的良好对照研究。因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类的反应,只有在确实有必要时,孕妇方可使用本品。目前尚不清楚盐酸布替萘芬是否会经母乳排出,由于许多药物会经母乳排出,故哺乳妇女使用应谨慎。 5、儿童用药:尚无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和有效性的研究。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用药不可间断,服药后十天左右,自觉症状可见减轻或消失,但这只说明病情的好转,并不表示已经痊愈,仍应按上述用法与用量继续用药,直到完成一个疗程。病愈后,为避免复发,可将剂量减至一日1~2片,在主餐后服用。 2、服用本品时,一般不需禁忌任何食品,但如有严重胃病者,应禁忌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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