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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505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曲昔派特胶囊
曲昔派特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本品主要成份曲昔派特。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505

国药准字H200506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1、胃溃疡。2、改善急性胃炎及慢性胃炎急性发作期的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发红、浮肿)。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饭后口服,成人每次100mg(1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1.消化系统:有时出现便秘,偶有腹部胀满、胸部烧灼、恶心等症状。2.肝脏:有时出现ALT、AST上升,偶有ALP、-GPT上升等肝功能异常。3.过敏:偶有瘙痒、皮疹等。4.其他:偶见头重、全身乏力、心悸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应权衡利弊(治疗的有益方面超过危险性)后,再予给药。2.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1、胃溃疡。2、改善急性胃炎及慢性胃炎急性发作期的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发红、浮肿)。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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