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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505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甘露聚糖肽片
甘露聚糖肽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本品主要成份为α-甘露聚糖肽.每片含α—甘露聚糖肽5毫克,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505

国药准字H200033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免疫增强剂。用于治疗免疫机能低下导致的各种疾病;可用于治疗各种病毒、致病菌感染;可治疗反复呼吸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可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具有升白细胞和血小板作用。可用于治疗各种肿瘤,与化疗、放疗联合治疗肺癌、肝癌、胃癌、肠癌、食道癌、鼻咽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各种肿瘤,有减毒增效作用,在术中、术后用药,可降低复发率、转移率,还用于治疗胸腔、腹腔积液和改善姑息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时间。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口服,一次5~10mg(1~2片),一日3次,一月一疗程,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心悸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免疫增强剂。用于治疗免疫机能低下导致的各种疾病;可用于治疗各种病毒、致病菌感染;可治疗反复呼吸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可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具有升白细胞和血小板作用。可用于治疗各种肿瘤,与化疗、放疗联合治疗肺癌、肝癌、胃癌、肠癌、食道癌、鼻咽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各种肿瘤,有减毒增效作用,在术中、术后用药,可降低复发率、转移率,还用于治疗胸腔、腹腔积液和改善姑息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时间。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等。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心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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