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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505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赛洛多辛胶囊
赛洛多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本品主要成份为赛洛多辛。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505

国药准字H201101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成人每次4mg(―粒)、毎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可根据症状酌情减量。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 中国Ⅱ、Ⅲ期临床试验总计541例、美国临床试验897例、日本上市前临床试验873例BPH患者接受了赛洛多辛的治疗。以下为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常见发生率≥1%,偶见:0.1%≤发生率<1%): 泌尿及生殖系统:常见:射精障碍(逆行射精 等)、勃起障碍、尿失禁;偶见:血尿素氮(BUN)增加、肌酐升高。 胃肠系统:常见:口干、胃部不适、腹泻、软便、便秘;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感、胃痛、腹痛、腹胀感、胃溃疡、胃炎、蒌缩性胃炎、胃灼热、胃下垂感、十二指肠溃疡、排气增加、大便频率增多、残便感、肛门不适感。 神经系统:常见:头晕、起立性眩晕、步态蹒跚、头痛、失眠;偶见:头重感、发呆、肩痛、嗜睡、性欲减退。 呼吸系统:常见:鼻塞、鼻出血、鼻咽炎、鼻窦炎、流涕,偶见:咳嗽。 心血管系统:常见:心动过缓;偶见:房颤、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室上性期外收缩、体位性低血压、血压降低、血压升高。 皮肤及其附件:偶见:出疹、皮疹、湿疹、荨麻疹、瘙痒。 肝胆系统:常见:总胆红素升高、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谷丙转氨酶(ALT)升高、γ-谷丙转氨酶(γ-GPT)升高、碱性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女性患者。 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科患者。 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均有降低,肝功能或肾功能低下者用药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状况。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1.下述患者应慎重给药: 体位性低血压患者。 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服用磷酸二酯酶5型(PDE5)抑制剂的患者。 2.本品可能导致射精障碍(逆行性射精等),因此给药过程中应就射精障碍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3.α-受体阻断剂的药理作用可能引起以下不良反应: 体位性低血压,请注意变换体位时的血压变化。 头晕,因此高空作业、驾驶等危险操作的患者服药时应给予,充分注意。 同时服用用降压药的患者要注意血压变化,发现血压降低时要采取减量或中止给药等措施妥善处置。 4.木品是对症治疗药物,因此当使用本品未取得满意疗效时,可以考虑手术等其它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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