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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505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复方磺胺甲噁唑钠滴眼液
复方磺胺甲噁唑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磺胺甲恶唑钠400毫克,氨基己酸200毫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505

国药准字H109802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本品中磺胺甲恶唑钠为广谱抗菌药;氨基己酸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甘草酸二钾具有类皮质激素作用,可抗炎症和抗过敏;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缓解过敏反应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1.本品仅限眼用,切勿内服。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   3.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4.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若连续使用3~4日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充血、眼痒、疼痛等症状时,应停药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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